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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分时度假5宗罪 消费者别盲目签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10:24 中国消费网

  昨天,记者从中消协了解到,中消协及地方消协近年来不断收到消费者针对分时度假的投诉。而从2003年本市法院审结首例消费者因分时度假状告度假公司的案件后,近些年法院受理该类型的案件也是络绎不绝。

  典型案例

  消费者交纳千元才解除会员合同

  今年7月8日,东城法院22法庭的庭审随着调解的成功而结束,消费者师先生在交纳了1000元后,解除了那份自己要交纳10080元会费的分时度假合同。

  师先生诉称,今年5月28日,其与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天伦逍遥卡会员合同,在交了3240元定金后成为天伦逍遥度假会员。合同约定他在未来的5年中总共要交纳10080元,天伦公司提供分时度假旅游。

  事后,师先生发现合同将会员的义务规定得很明确,但会员拿着购买的所谓“点数”到国外能够住上什么档次的酒店、入住酒店后可以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等问题都没有说明,师先生认为这些都是合同显失公平的地方。并且,他对分时度假的理解是自己享有随时出国度假的权利,但后来发现合同中规定并非如自己所想。

  天伦公司答辩表示,一切权益在签订合同时都已经向师先生说明。在辩论结束后,双方表示同意接受调解,师先生在向天伦公司交纳1000元后,后者同意了师先生撤销合同的要求。

  招数分析

  洗脑式宣传后 让消费者签约

  对于师先生遇到的这些问题,中消协消费指导部王前虎主任分析,从他们的统计来看,分时度假目前存在5大陷阱。

  偷换概念:在概念上,这些分时度假公司混淆了视听。在美国,“分时度假”实际上应该叫做“时段交换”,并不是度假。而到了中国以后就变成了度假,这在概念上混淆了消费者的视听。而且,分时度假公司的业务员几乎动不动就会称“可以到一百多个国家去旅游”,但事实上,有很多国家是没有对中国开放旅游的。

  洗脑宣传:业务员对宣传对象采取一对一的讲解,时间非常长,可以说是采用了长时间洗脑式宣传。据了解,中消协接到的投诉中,最长的一次就是业务员对一对六十多岁的老夫妇进行了7个小时的宣传。

  设局引诱:在宣传时,先是由业务员进行讲解,声称今天签约的话能够给予优惠。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没有动心,那么就会出来一个业务经理,告诉消费者,刚刚接到总部通知,如果今天签约,能够拿到“地板价”,也就是所谓的最低价,以此来继续诱导消费者。

  不留证据:消费者在签约后几乎拿不到任何对分时度假公司不利的证据。

  先交钱后签合同:分时度假公司都会让消费者先交钱,然后再签合同。“即使出了问题,因为有了合同,退钱也成为不可能。”王主任说。

  给您提醒

  千万不要当场签字

  今天上午,中消协消费指导部王前虎主任告诉记者,分时度假作为新生事物,目前还不规范,而且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是行规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首先就是要冷静。如果碰上了,千万不要当场签字,也不要先交钱,最好能要一份空白的合同,请法律专家帮忙解读一下。

  如果确实要当场签,就要要求在合同上加上一条“给予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就是说在这一段时间内,如果消费者反悔了,公司应当全款返还,否则就不能签合同。

  分时度假三处隐患要警惕

  警惕一:承诺诱人,但“隐项”颇多。经营者经常回避了消费者出国分时度假还涉及签证、机票、餐饮等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警惕二:价格误导,当天成交。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推销分时度假产品时,常以“四今”(即今天申请、今天首付、今天完款、今天签约)有很大优惠的承诺,来诱导消费者匆忙签约。

  警惕三:格式合同,显失公平。如合同规定:若(消费者)在使用年度的7月1日前仍未交纳年费和滞纳金,则视为放弃当年的度假权益。而经营者若未能依约为消费者成功预订房屋却不承担任何责任。(编辑:齐彦洵)

  作者:法制晚报王晓荃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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