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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消保条例将三审 检测鉴定费无须垫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15:10 中国消费网

  7月13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关于《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据了解,二审修改稿删除了“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垫付”这一规定。

  在本月25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上,将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三审。据悉,条例草案就听证会上听证代表辩论的3大焦点(医疗纠纷是否适用条例范围、教育培训是否纳
入调整范围、谁来承担维权成本)进行了再次修改。条例草案从保护患者消费知情权的角度进行规范,保留了将医疗服务纳入调整范围的内容;针对现实中非学历教育培训中欺诈、乱收费和随意降低教育质量的现象,修改中将非学历教育纳入调整范围,并对部分文字进行了调整。备受关注的“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垫付”的规定,条例草案进行了删除。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这一规定缺乏法律依据,由消费者提供担保的规定在实践中也不好操作,故作了删除。(编辑:齐彦洵)

  作者: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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