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对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发现部分小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差,进而导致了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的整体质量水平不高,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9.1%。
本次共抽查了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4个省、市22家企业生产的22种产品,合格13种。抽查显示,以往问题较为突出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和“非正常现象”不符合标
准要求的现象已逐渐减少,“接地措施”和“螺钉和连接”不合格的问题也没有出现。但由于一些企业盲目追求产品的多功能化,造成了产品“发热”、“标志和说明”等项目不合格现象比较突出。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在进行发热试验时,产品的温升值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抽查中发现,有4种产品的发热试验不符合标准要求,使用这种产品容易造成电机周围元器件的温度过高,可能损坏元器件。
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机械危险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比如搅拌杯开口太大。使用这样的产品,可能会造成使用者的手意外碰到高速运转的刀片造成危险。抽查中还有1种产品的防触电不符合标准要求,金属部件未接地,有可能成为带电件,在使用时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抽查中还发现,有1种榨汁机产品的机械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该产品在机械冲击试验时,底壳开孔处破损,造成其内部的基本绝缘部件以及内部布线都可触及,这样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一旦绝缘损坏,就可能引起触电危险。
此外,产品标志和说明书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问题在抽查中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部分产品上注明的标准号错误、说明书上缺少必要的警告语,产品铭牌上缺少必要的参数或符号,说明书用繁体中文等等,使用这样的产品,容易误导消费者。
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上海国生实业有限公司 榨汁机 国生
宁波宁锐电器有限公司 食品加工机 NIRON
作者:记者 刘伊婷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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