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期票面年利率3.24% 五年期票面年利率3.60
%财政部昨天发布公告,2005年凭证式(四期)国债将于8月1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国债发行总额300亿元。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37家2004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据悉,总额为300亿元的四期国债其中3年期210亿元,票面年利率3.24%;5年期90亿元,票面年利率3.60%。发行期为2005年8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采取按月分段的方式发行,其中,8月1日至8月31日发行150亿元,9月1日至9月30日发行150亿元,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此外,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07%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24%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33%计息。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编辑:刘洋)
作者:北京青年报齐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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