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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岩税所加强企事业单位饭堂税收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7:21 深圳商报

  石岩税所加强企事业单位饭堂税收管理

  预计全年将增加税收120万元

  【本报讯】宝安区地税局石岩税务所自3月下旬开始,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员工饭堂的经营形式进行专项调查。截至目前,完成调查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56家。通过调查处理,规
范了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6家饭堂承包商,涉及税收及罚款累计53.53万元。预计全年将增加税收120万元。

  该所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认真分析企事业单位员工饭堂的管理模式,根据外发承包合同的内容对存在应税经营行为的饭堂承包商进行分类管理: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商按一定经营时限结算的承包经营行为,要求企事业单位必须以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开出的正式发票入账,责成承包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期限自行前来税所代开发票并申报纳税;对发包方提供经营场所及炊具、由就餐员工与承包商自行结算伙食费的经营行为,采取核定营业额方式确定其经营收入,按月申报缴纳税款。

  鉴于该类承包合同具有时限性、伙食费结算时间不确定等不利于规范税收管理的特点,石岩税务所采用合同备案,设立专门台账,对承包商上门代开发票进行逐次登记、定期复查,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开具发票的承包商实行跟踪管理的办法,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规范了税收管理秩序。(韩江)

  作者:韩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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