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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游购物被骗可向旅行社索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10:10 中国消费网

  在马来西亚购买的南非祖母绿挂件,经检测原来是不值多少钱的合成制品。昨天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到国外旅游购物时需要谨慎,切忌盲目。

  2000年底,张先生随团赴新马泰旅游,并由导游带领来到吉隆坡的世纪钻坊,购买了一枚南非产祖母绿挂件。由于种种原因,直到今年5月10日,经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市珠宝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挂件进行检测,他才得知该挂件是合成制品
。随后张先生要求旅行社承担退货责任,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日前向本市消保部门投诉。

  如今,随团外出旅游一般都有购物安排,这往往是产生消费争议的导火线之一,尤其是消费者在国外购物后,向销售者索赔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市消保委指出,消费者向旅行社索赔完全合情合理,要求旅行社先行赔偿有法律依据,旅行社理应承担退货责任。

  同时,市消保委提醒一些旅行社,应当选择诚实守信的商店作为指定的购物商店,并与购物商店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旦遇到消费者索赔,旅行社在先行赔付后可据此向商店追偿。

  《上海市旅游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旅游商店内购买商品,旅游商店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

  国外游购物三注意

  消费者应与旅行社就购物地点进行书面约定。

  书面约定应明确先行赔付的责任承担方式。

  消费者应索要发票,发票一定要写明品名、材质、规格、型号、价格等内容。(编辑:石淼)

  作者:新闻晨报诸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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