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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津费:自残式的排外主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 05:36 中国质量报

  近期,媒体对天津市向路过或进入天津市的外地机动车辆收取所谓“入津费”的做法给予了极大关注,并提出质疑和批评。天津有关方面对社会各界的普遍指责,只管“自说自话”,左搪右塞。到目前为止,天津市有关方面依然我行我素,“入津费”照收不误,而且一分也不能少。

  按照天津市有关方面的说法,向外地机动车辆征收一定数额的“入津费”,其合理之
处在于,政府修建和维护道路,部分经费需要取自于车辆,但车辆养路费交给了车辆登记地的政府,而车辆进入天津市,使用了天津的基础设施,却不向天津缴费,因此,为了“归还修建本市高等级公路、道路、桥梁、隧道等项目的贷款或投融资”,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于2003年下发了第53号文件———《关于印发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此《通知》规定,从2003年6月1日起,天津市开始对在高速公路上途经天津的所有来往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并且,从今年5月11日开始,凡通过京津塘高速进入天津市的机动车辆也被纳入了收费行列。

  如果说以上说法还算有点情理的话,那么下面的说法却怎么听都觉得荒唐:一位天津市政工程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征收“入津费”,其实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因为天津养车的费用高于周边省市,许多天津人就去上外地牌照,现在向外埠车辆征收通行费,可以有效遏制这种做法。”

  这种“有效遏制”是不是有点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意味?其实,天津市的这种做法倒更像与“池鱼”相关的另一个典故———楚国亡猿,祸延林木:楚国跑了几只猴子,钻入了树林,为了抓住它们,而把树林伐光了。天津有些人不上当地牌照,我就向所有外地牌照车辆征收“入津费”,不信治不了你?!正可谓:津门少一牌,祸延全国车。

  比起荒唐逻辑的可笑来,其霸道的收费方式则尤其让人气愤。在被工作人员称为“入津费”的收费发票上,你除了看到“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这一正式的收费项目的名称外,还可以看到这样的警告:“入境缴费,出境验票,凭票过境,入境一次,收费一次,在本市境内,三日有效,超过三日,另行缴费。”当有人问到,如果一天多次出入天津,或者逗留三日以上,是否另需缴费时,得到了工作人员十分肯定的回答:“你一天进出天津100次,就要缴100次的钱!”

  研究天津地缘文化的某学者曾得出过这样的结论:由于老天津卫是由码头发展而来,又长期处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历史背景之下,缺乏与内地大文化传统的交流,从而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码头文化”,而这种“码头文化”的最大特点乃是表现为底层的自残式的黑社会“码头气”和上层的官僚政府的“自闭症”。实质上,“码头气”和“自闭症”是一脉相承的,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排外主义。就天津的历史而言,学者的观点也许有失偏颇,但其排外主义的归纳,现在看来似乎有一定的道理。“入津费”或许可以称为是当代版排外主义“自闭症”的一个典型表现。

  放下“入津费”明显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除法津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这一规定不提,单就不少车主提出“不走‘贷款路’为何也收钱?”这一质疑来看,“入津费”显然带有地方壁垒性质,是一种排外主义。如果考虑到这种“楚国亡猿”做法的必然后果,这种排外主义不仅“祸延林木”,同时也是一种自残。

  可悲的是,到目前为止,天津市有关部门非但认识不到自身排外主义的危害性,置各方的批评于不顾,意欲将“入津费”征收到底,而且还有变本加厉的势头。其有关人士振振有词地说,统一收取“入津费”是天津市政府为改革收费方式所做的尝试,不仅有利于道路的投资方压缩人员工资、车辆、管理费用等支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也优化了天津的投资环境,而且,为“制止费源流失”,天津市将加大在境内路面的稽查力度,待时机成熟,在京津塘高速公路的宜兴埠站、机场站等其他站点,都要陆续征收费用。

  针对天津市政府一目了然的以邻为壑与作茧自缚的做法,有人反思说,“入津费”只是我国市场体系中屡见不鲜、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典型而已,而任何一地一城画地为牢、竖壁立垒各自为“市”,都只会结出既制约自身也制约全局经济发展的苦果。

  作者:胡立彪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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