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四川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为规范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回访工作,成都市质量技监局根据《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层级责任制》,出台了《成都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回访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将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分为3类,进行分类巡查。对一类企业的巡查每年不少于
两次;对二类企业的巡查每年不少于4次;对三类企业的巡查每年不少于6次。
一类企业是指获国家及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实行原产地域保护且连续3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并且连续3年是市级以上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的企业;二类企业是指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体系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连续两年是市级以上产品质量抽查合格或具有完备的产品出厂自检能力的企业;三类企业是指除一、二类以外的所有企业及生产列入《重点监管食品目录》食品的生产企业。
在对企业的巡查中,主要有6个方面的内容:执行标准情况、企业资质情况、企业原材料质量控制情况、企业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成品质量控制情况、卫生条件情况。《规范》要求,在巡查中应认真做好巡查笔录,发现问题的要责成企业整改,要求企业认真查找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向分局提出复查申请,由派出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帮助督促企业整改合格,并认真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存在问题复查表。成都市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措施将有效地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成都市场。
在此基础上,该局还增设了动态回访机制。一般在通过生产许可证审查和年审后的3个月内由市质量技监局各分局针对生产许可证审查和年审中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并纳入企业质量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企业原问题仍然存在或者发现新问题的,应立即提出再次整改要求;连续两次回访发现同一问题的,应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在巡查中如发现企业存在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或超出行政许可范围,要及时向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巡查、回访中如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
作者:吴咏雪 记者 龚志伟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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