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监管难度较大。笔者认为,因地制宜,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法,才能确保监管到位。具体讲,应采取4种方法落实监管责任。
对企业集中的区域,设立专门监管站。食品企业集中的区域,企业众多,品种集中,产量大,往往供过于求,同行之间竞争激烈,很容易发生低质低价现象,有时会出现严重的制假行为,必须采取严格的区域监管措施。要摸清企业底数,建立食品企业数据库,将食品
集中的区域明确为重点区域,每个区域设立2至3人专门负责的监管站,实行定期巡查、提前监督、跟踪管理的方法。并明确规定区域监管人员对区域内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负全责。
对分散企业明确专职监管小组专门监管。有的县区食品企业少,分布在众多乡镇,质量技监部门无力、也无必要设立区域监管站。但这类企业多数地处城乡结合部或边远乡村,所以,对这些企业不能因少、小而掉以轻心,必须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才能准确掌握企业具体位置、产品标准、生产工艺等基本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跟踪整改,监管上才能不留死角。
对重点产品必须重点监管。酱油、醋、白酒、饮料,特别是奶制品等儿童食品,对人身安全特别重要。近几年,因为这些产品的原料价格高、工艺复杂,有些企业粗制滥造,容易出现制假售假现象。所以,对这类食品必须加强监管。一是要加大巡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突击检查,避免企业存有侥幸心理,使企业没有机会造假。二是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一起严处一起,该曝光的曝光,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制假者保持高压态势,使企业不敢制假。三是加大抽检覆盖面,及时检验,对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及时移送稽查部门严肃处理,跟踪整改,推动企业重视质量检验,保证产品合格率。
发现问题,一查到底。监管人员查处食品案件后,不能查完了事,必须负责后续整改,问题解决不了不放手;质检人员到企业抽检,不能只抽样,并要查看食品的执行标准、产品标识、生产工艺、添加剂使用等问题。形成谁到企业谁就“贴”上了责任,谁该发现的问题而未发现,该监督整改而没有监督整改的,出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