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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诠释“家具标准”新理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08:32 中国质量报

  新买的家具放置半年后,仍散发强烈刺激性气味,致使室内空气中甲醛等有害气体超标。消费者要求退货却遭拒绝,厂家的理由是该家具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测合格证。

  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统计,今年上半年,该会共接到消费者对家具的投诉59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0%,其中,最难处理的问题就是家具有害气体超标。主要原因是目前家具行业普遍依据产品质量标准,忽视空气污染问题。而且,家具的检测标准与室内空气检测标准分
别由不同部门发布,在检测项目的设置上也有不同。一些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在产品质量检测标准中没有涉及。

  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家具产品不但要符合质量标准,更应符合环保标准。目前在不同标准共行的情况下,应按照旧标准服从新标准,低标准服从于高标准,一般标准服从严格标准的原则。能否保证人身安全,应该是衡量一个家具产品是否合格的基本标准。

  该负责人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也就是说,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应符合最低的标准,即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所以,商品虽然符合国家标准,但侵害到消费者人身安全时,相关责任人仍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市消协负责人还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更高的家具检测标准,促进企业提高技术水平,生产出更加环保、更加人性化的家具产品,从而推动全行业的发展。

  另据北京市12365举报投诉中心负责人介绍,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已由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六部分:家具》中明确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上销售的家具都必须配备使用说明书。要求厂家对家具材料、涂料中实际含有的有毒或放射性物质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同时要标明甲醛等有害物质的确切含量。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消费者准确地了解家具的各项指标和使用注意事项,并得到有效的售后服务。

  北京市消协负责人建议,今后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除认真阅读说明书外,还有必要与经营者事先约定,家具出现刺激性气味时的检测标准及解决途径,以便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作者:本报记者 曾祥素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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