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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挂饰物一审判决:改罚款为警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10:44 中国消费网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州的侯先生因不服车内悬挂饰物被罚款50元,而将作出该处罚决定的广州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告上法庭,其理由是“凭啥说我车内挂饰碍视线”?这一备受瞩目的“车内挂饰物遭处罚行政诉讼案”日前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

  法院认为,交警方面对原告违法的事实“定性准确”,但对于这种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应以警告方式予以纠正的则不应动辄进行罚款”,否则就违背了“教育与惩罚”相结
合的立法精神。据此,法院判令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由罚款处罚改为警告,并要求交警在限期内返还侯先生缴纳的50元罚款。(编辑:王海蕴)

  作者:北京青年报毕征 何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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