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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爆炸之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08:45 中国质量报

  电池爆炸伤人,涉及到消费者利益与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形象。日前,发生在福建南平的“南孚”电池爆炸,致使13岁小学生双眼严重受伤的事件(左眼致瞎),引起了广泛关注。事件发生后,南孚电池公司的第一反应是该电池系假冒产品,并在随后本应是第三方公证的“真假鉴定”中,南孚作出了企业的“自我鉴定”,认定发生爆炸的电池是假冒产品。但经记者的采访调查发现,南孚公司的鉴定过程及对事件的处理令人疑窦丛生。自我鉴定令人疑窦丛生

  2004年9月16日早上,福建省南平市周某13岁的小孩正准备去上学,为了省电,他就将复读机中的南孚电池取出待使用时再装。不料,“砰”的一声,电池突然爆炸,电池液体溅入双眼,剧烈疼痛使小孩大声喊叫。

  不幸的事故发生后,周某夫妇立即将儿子送到南平市第一医院治疗,随后转到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医院继续治疗,并进行眼角膜移植手术。术后,小孩右眼恢复状况较好,而左眼则没那么幸运,医生的建议是“左眼只能等日后行角膜移植,这样可能还有一线复明的希望”。

  经鉴定,小孩的“伤残等级相当于交通事故Ⅶ级”。

  突如其来的惨剧令周某对南孚电池质量产生了强烈质疑。事故当天上午,他便拿着爆炸电池外壳(外形保持完整)来到南平市中心检验所,试图进行产品质量鉴定。但随后赶来的南孚电池公司的肖某和余某要求由南孚公司来进行鉴定,南平市中心检验所提出的送往福建省质量技监局进行鉴定的建议没有被采纳,因为南孚“自信”地表示,除了南孚公司外,任何机构都没有辨别真假南孚电池的能力和分析检验能力。尽管当时周某对此充满担心,因为“南孚公司将这么重要的证物拿走,万一有问题,而南孚公司又不认账怎么办?”但已六神无主的他还是让南孚公司带走了爆炸电池外壳,并到其家中取走了爆炸电池的集电体等残留物和另一节未爆炸电池(此时周某家中尚余两节未使用的南孚电池,南孚电池是1排4节电池)。同时,周某相信:南孚那么大一个企业不会不讲诚信,检验结果出来后便会妥善处理。

  但令周某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次日,周某主动打电话到南孚公司了解检验结果,公司质检科告知说爆炸电池是假冒南孚电池。一时间,周某的心凉到了极点。无奈之下,周某只得要回了“送检”的物品。令周某大吃一惊的是,当他将取回的爆炸残品与家中剩余未使用的两节南孚电池作对比时,外壳上的标识存在明显差异,送检的爆炸残留物被掉包了!愤怒的周某再次对南孚公司提出了强烈质疑,但遭到南孚电池公司的矢口否认,一口咬定爆炸电池是假冒电池。和解协议企业择净责任

  此后,周某一边积极治疗儿子的眼睛,一边开始了漫长而痛苦的与南孚公司的交涉。

  刚开始时,南孚公司强硬地告诉周某,爆炸电池是假冒南孚的,南孚公司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可以帮助周某解决小孩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前提就是周某必须承认其购买的并发生爆炸的电池是假冒电池。周某拒绝了这一条件,因为他认定爆炸的是真南孚电池。

  2004年10月27日,周某从上海返回南平,再次要求南孚公司尽快处理此事,这次南孚公司的态度更令周某感到恼火,南孚公司不仅要求周某承认爆炸电池是假冒电池,还将“人道主义补偿费”改为“人道主义借款”,以济周某儿子治疗费用之急。

  直到2005年3月16日,在当地司法机关的干预下,南孚公司与周某才签下了一份《和解协议》:“由于种种原因,电池是否是甲方(南孚公司)的产品无法认定,甲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意给乙方补偿……”协议签订后,南孚公司支付给周某16万元“补偿金”。之后,南孚将爆炸电池残留物、使用过而未爆炸的一节电池及未使用的两节电池悉数拿走。

  显然,《和解协议》的内容代表了南孚公司对爆炸电池真假的最终意见———“无法认定”。既然如此,南孚公司缘何一再声称爆炸电池系假冒产品?若爆炸事件果真与南孚一点关系都没有,南孚公司缘何要支付高达16万元的“补偿金”?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南孚公司显然不是一家慈善机构,现在是一家外资控股的企业!南孚公司为何要抢着进行“自我鉴定”?为何要将周某手中的爆炸电池残留物及未爆炸的电池悉数带走?公证鉴定第三方最有

  2005年6月15日,记者在南孚公司采访了该公司质检部经理黄某。

  在此前南孚公司给记者传来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检验报告并没有对爆炸电池进行物质成分分析与化学检验,而只是一份目测检验报告。报告称,爆炸电池生产日期和生产代码均没有;使用过而未爆炸的电池在构造上与真南孚电池完全不同,且尺寸大小不同,没有防爆沟;从目测辨别看,密封圈颜色异常,颜色较南孚电池深。由此,南孚公司判定未用两节电池均不属于南孚公司生产的南孚电池。

  当记者问及“既然是目测就能分辨真假,南孚公司为何一定要把爆炸物带回公司进行鉴定,而不在现场指出假冒特征,为何拒绝进行第三方公证鉴定”这一问题时,黄某解释说,当时派去现场的肖某和余某,一个是检验员,一个是技术员,他们都不是南孚公司打假队成员,不会鉴定;同时也是为了慎重起见,所以才带回公司鉴定的。

  而事实上,据记者了解,肖某和余某都是南孚公司资历较深的职工,在目前南孚电池在市场上遭遇大面积假冒的情况下,他们对真假南孚电池的鉴别了然于胸。

  在采访中,黄某很肯定地告诉记者,爆炸的那只电池是假冒的南孚电池,未爆炸的那只电池是真南孚电池,这显然与南孚公司传给记者的鉴定报告结论大相径庭。

  在谈到南孚公司为何不进行第三方公证鉴定,而是将“真假鉴定”变为企业“自我鉴定”时,黄某解释说,南孚公司一直是这么做的,此前公司并没有意识到鉴定的法律效力问题。黄称,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目前除了南孚公司自身外,没有任何一家机构有能力判定、鉴别真假南孚电池和按南孚公司企标检测南孚电池质量的能力。

  后经记者了解,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认为,问题还是出在南孚公司身上。虽然南孚公司将新开发生产的电池产品技术标准、生产元素等均向当地质量技监部门备案,但发生电池爆炸事故且没有经过公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判定,南孚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消费者对爆炸电池是真是假有怀疑可以理解。

  作者:本报记者 江 东 黎 安/文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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