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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进货价格浮动须经购销双方协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09:09 中国消费网

  7月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共同邀请大型商业超市、供货商、行业协会、法律专家、律师等各方代表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对即将推行的《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和《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听证。

  今年3月初,北京市工商局与北京市商务局开展了对《商业企业进货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调研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草拟了《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和《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示
范文本。

  记者从听证会上获悉,在当前的企业进货交易活动中,零售商凭借强势地位,强迫供货商签订含有大量不合理、不平等条款的格式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零售企业甚至滥用优势地位随意单方变更合同,使得本应公平、公正的合同成了诱发纠纷、维护不平等的工具,不仅损害供货商的合法利益,也严重扰乱了流通市场经济秩序。

  这次进行听证的《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和《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以下一些内容:

  明确了合同文本的适用范围。这次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范围限定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货商之间签订的进货交易合同”。

  界定了代销与购销的区别。过去使用的合同中经常将“购销”和“代销”混淆,造成了合同履行和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把示范文本分为了购销合同和代销合同两种,对购销和代销的主要权利义务分别给予了明确的界定。

  明确了商品价格的确定方式。新的示范合同文本充分考虑公平公正与便捷交易的原则,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的商品价格作为交易价格,同时规定价格浮动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此外,新的商品代销合同还在合同文件的组成和代理人的权限、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条款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编辑:李旭波)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贾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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