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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专有出版权保护第一案结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 11:15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5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标准出版侵权案。到记者发稿时,被告北京市文泰彩艺科贸有限公司及承担连带责任的北京大学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并未就一审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已超出规定的时限。原告中国标准出版社和北京奇雨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打赢了这起官司。此案堪称中国国家标准专有出版权保护第一案。

  2001年,中国标准出版社和北京奇雨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等20项国家标准为内容,共同制作、出版发行了《中国国家标准图形符号与标志刻绘丝网专有图库》。2002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北京市文泰彩艺科贸有限公司研制的《文泰刻绘2002版》光盘。该光盘盗用了中国标准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国家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图形符号与标志刻绘丝网专有图库》的全部内容,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销售。

  入世以后,标准热急剧升温,享有除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等5类国家标准外所有国家标准专有出版权、同时可以出版这5类国家标准的中国标准出版社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盗版标准中印刷错误、将国家明令废止的标准误作现行有效标准出版等情况十分普遍,相对于经济损失,其社会危害更为严重。

  北京市新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委托代理人赵秀峰认为,国家标准的专有出版权属于《标准化法》、《著作权法》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原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标准出版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调解的范畴。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国家标准专有出版权保护提供了一个典型的案例,而且对推进国家标准专有出版权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出版者自觉维护国家标准专有出版权的意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记者徐 风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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