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市场 > 正文
 

食客酒后摔伤 索赔10万被驳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9:44 中国消费网

  向餐馆索赔10万余元的王先生最终没有获得一分钱的赔偿。王先生酒后在餐馆卫生间门口摔伤,他认为餐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法院认为是他个人注意不够。

  去年3月的一天傍晚,王先生在石景山区一家餐馆与几个老同学聚餐,几个人一直喝到晚上10点半,当王先生走出卫生间时,在门口摔倒,朋友们连忙把站不起来的他送往附近的石景山医院,经检查为右内踝、后踝、腓骨下段骨折,右胫距关节脱位,在医院住院治疗了
21天。

  王先生认为,他的摔伤是餐馆地面湿滑造成的,餐馆没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向顾客提供安全保障义务。

  于是将餐馆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6万元。

  由于已在卫生间铺有防滑垫,立有醒目的“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餐馆认为自己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餐馆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在注意和提示义务的履行上,顾客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最终还要靠个人注意和保障,而不应无限加大服务场所的责任。

  餐馆卫生间内铺有防滑地垫,立有警示牌,已在合理限度内履行了必要的注意和提示义务。而且同上卫生间的人,只有王先生一人摔倒,说明其个人注意不够,不能排除酒后身体和行动控制能力下降导致摔倒受伤的可能。

  据此,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编辑:石淼)

  作者:新京报李欣悦 范红萍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