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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梅汤:“百年老店”遭遇“京城老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9:02 中国质量报

  正值盛夏,酸梅汤成了各大超市和饭店备受青睐的消暑饮品。近日,记者接到投诉电话,称有个别不法生产者仿用知名企业的名称和包装,以此误导消费者。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不仅模仿我们的名称和标签,连瓶子也是我们的。”

  6月28日,记者来到北京信远斋饮料公司。公司董事长常建秋接受采访时愤怒地说:“北京宝圆斋食品厂生产的酸梅汤不仅模仿我们的名称和标签,连瓶子也是我们的”。公司有关人员把信远斋酸梅汤和宝圆斋酸梅汤拿给记者,乍一看,两瓶酸梅汤在外观上确实很相似:一模一样的瓶子,商标上都显现“SuanMei桂花酸梅汤”的字样,字体字号相同,配料也一样。记者还发现,在宝圆斋酸梅汤瓶底上赫然写着“信远斋”3个字。

  据常董事长介绍,信远斋酸梅汤的瓶底都有“信远斋”3个字,这属于公司的专利,宝圆斋的这一行为属于侵权。记者仔细观察了两瓶酸梅汤,发现二者的区别仅在于信远斋瓶贴是黄色的外围,而宝圆斋是红色的,信远斋的广告语“百年老店风味独特”,被宝圆斋换成了“京城老店风味独特”。

  据了解,5月27日,信远斋公司对宝圆斋食品厂的这一行为向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进行了投诉。

  现场没发现有人在生产酸梅汤,负责人称“早已停产。”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经济检查科王峰科长告诉记者,在接到信远斋公司的投诉后,6月1日,工商人员即对宝圆斋食品厂进行了检查,但在其生产车间没有发现工作人员进行酸梅汤产品生产,仓库也没有发现宝圆斋酸梅汤。另外,宝圆斋食品厂负责人不承认该厂生产酸梅汤产品。

  6月29日上午,记者登陆了北京市工商局官方网站,在食品备案信息查询条件一栏中输入了“酸梅汤宝圆斋食品厂”,显示结果是“对不起!没有查到您需要的信息”。据工商部门人士介绍,备案是指商品进入超市前需进行登记注册,以备工商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了宝圆斋酸梅汤的生产地———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万子营。在一条小胡同里,两扇红色的大门很是显眼,老远就能看到。但从门上的铁锈和褪色的印痕来看,这家食品厂已有些年头了。门口一位工作人员问清记者来意后,把记者带去见一位负责人。走进工厂,迎面看到一辆小车上装满了可乐和饮料,好几个工人不停地进进出出,成箱成箱地搬运着。负责人正在指挥工人装货,看样子是要销往某个售货点。记者以某饭店业务员的身份订购酸梅汤。负责人警惕地上下打量了记者,随即摆摆手说:“不做了,早停产了”。当问及是否还有其他饮料可批发时,负责人指了指小车,不耐烦地回答到:“就剩这些了,饮料也没有了。”

  6月30 日上午,记者自称某饭店进货员拨通了宝圆斋食品厂的电话,一位姓刘的女士接了电话。

  记者:有没有酸梅汤?

  刘女士:有。你要多少?

  记者:10来箱,有吗?

  刘女士:有的,如果多要可以再生产。

  记者:批发价多少?

  刘女士:一件36元,可低到33元,每件12瓶。

  记者:卖得怎样?

  刘女士:产量不大,主要在老北京炸酱面馆,一些小店也有进货。

  记者:老北京炸酱面馆1个月购进多吗?

  刘女士: 20~30件吧。

  据信远斋公司负责人介绍说,同一规格的信远斋酸梅汤批发价也是36元一件,每件12瓶。由此可见,宝圆斋酸梅汤在定价上也是以信远斋酸梅汤为参照的。

  “大厂家生产的,质量肯定没问题。”

  6月30日中午,根据信远斋公司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了首都师范大学新建教学楼附近的一家炸酱面馆。面馆规模不小,大约可容纳100多人同时就餐。当时正值就餐高峰期,小店生意红红火火。一走进面馆,记者便看到门口的冰柜里赫然摆着8瓶宝圆斋酸梅汤。记者注意到,几乎没有顾客饮用酸梅汤,就此询问了大堂经理。

  记者:宝圆斋质量怎么样?

  经理:大厂家生产的,质量肯定没问题。

  记者:销量怎样?

  经理:一般。

  记者:还会继续进货吗?

  经理:卖得差不多就进。

  宝圆斋酸梅汤是炸酱面馆的座上宾,但在产地却未见有销售。6月29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宝圆斋食品厂附近的几家超市,发现无一家出售宝圆斋酸梅汤。记者采访了一家超市的老板。

  记者:有宝圆斋酸梅汤吗?

  老板:没有。

  记者:是卖完了吗?

  老板:从来没进过货。

  记者:为什么?

  老板:印象不好。

  从超市出来,记者又沿途采访了附近的一些居民。

  记者:喝过宝圆斋的酸梅汤吗?

  居民:从来没有。

  记者:为什么?离厂家不是很近吗?

  居民:小厂子,不卫生。

  据一名曾在宝圆斋食品厂做工的大妈透露,工人在生产时并不戴口罩和手套,宝圆斋在生产过程中卫生和消毒均没有保障。

  “宝圆斋食品厂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查处。”

  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官方网站上了解到,2004年6月,宝圆斋食品厂在其生产、销售的海浪可乐、大众可乐饮料的外包装瓶贴上采用与可口可乐注册商标图形相近似的图形。6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对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书中写到:“北京宝圆斋食品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商标侵权。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北京宝圆斋食品厂海浪可乐、大众可乐饮料瓶贴共计86000张;2.处以罚款2000元。”

  一年后,宝圆斋食品厂又涉嫌仿冒信远斋酸梅汤。

  7月1日,记者来到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就此事采访了经济检查科科长王峰。王科长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宝圆斋酸梅汤的上述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信远斋酸梅汤已构成侵权,应当予以查处。由于信远斋为中华老字号,它的外观、商标也应受到保护,宝圆斋仿用其外观和商标已构成侵权。

  据悉,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近期将再次对宝圆斋食品厂进行检查。

  作者:实习生 刘霞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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