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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FIRE GLAZE 的真正总代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8:26 中国质量报

  最近,本报连续接到投诉,指称美国生产的一种上光剂产品商标被冒用,并被冒牌生产销售。就此,记者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一种产品两家总代理?

  FIRE GLAZE是美国AMERICANCHEMICALMFG.CO.,INC(以下简称ACM公司)生产的一种上光剂,主要用于汽车等光滑物体表面上光、密封、防护等。上海劳思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思公司)是由ACM授权的FIREGLAZE产品中国总代理。

  2002年,劳思公司受ACM公司委托,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FIREGLAZE商标,并于2004年7月获得通过。同年11月起,劳思公司先后在《慧聪商情广告》、《九州快讯广告》及车展上刊登、发布与FIREGLAZE商标注册相关的“律师授权声明”。该声明基本内容为:FIREGLAZE(中文曾用名:晶亮釉)是美国ACM公司独家研制、只在美国本土生产的上光剂产品和品牌。ACM公司在中国从未授权任何企业制造FIREGLAZE产品和使用其商标冠名于(或加缀冠名于)其他任何产品上,更未转让其商标及专利。根据授权,上海劳思公司是FIREGLAZE产品的中国惟一总代理,上海乾宝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宝公司)是FIREGLAZE产品的中国惟一总经销。

  然而,几乎与劳思公司同时,一家名为青岛美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鹰公司)也在《慧聪商情广告》、《九州快讯广告》及2004年广州国际车展、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上发布广告和散发宣传材料,宣传一种以FIREGLAZE商标冠名的该公司生产的“美鹰晶亮釉”系列产品。在最新的美鹰公司的宣传材料中,竟然还有FIREGLAZE标志的“美鹰晶亮釉中国总代理证书”。明明自己是总代理,怎么又出来一家总代理?劳思公司大惑不解。

  劳思公司和乾宝公司经向美国ACM公司询问并受ACM公司委托,经过一番调查,终于搞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于是,这两家公司接受美国ACM公司的授权委托,代表ACM公司同时自己也作为投诉人,对青岛美鹰公司进行投诉。据投诉信指称,2000年,济南美鹰烤漆有限公司曾经通过委托授权成为ACM公司FIREGLAZE(中文名:晶亮釉,未注册)的中国总代理。2003年,济南美鹰因内部原因变为青岛美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当时挂靠山东东方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和济南美鹰王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各自称自己是FIREGLAZE的中国总代理,并均开始在国内自行制造和销售以FIREGLAZE为商标的所谓“美鹰晶亮釉”、“美英王晶亮釉”。

  得知中国总代理的变故和私自制造、销售FIREGLAZE商标产品的行为,ACM公司派人来华购买了这些产品,经美国厂方检验,其成分完全不是原来FIREGLAZE所含专利物质Temperaflex。为此,ACM公司总裁PERRYSTEVENS先生本人及ACM公司委托的律师分别致函有关公司及相关人员,要求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同时指出一份2003年6月由PER?鄄RYSTEVENS签署的关于FIREGLAZE中国总代理的授权委托书是伪造的。

  2005年5月19日,PERRYSTEVENS发给罗氏公司(FIREGLAZE亚洲总代理)的一封信函中是这样写的:“我们公司不再销售FIREGLAZE给中国的美鹰公司。美鹰公司的梅先生欺骗性地使用FIREGLAZE的商标,伪造我们的商标贴在非ACM公司生产的产品上。他的合同在2003年4月25日作废了。从那天起,我们没有再运送过FIREGLAZE(给美鹰公司),也没有授予过(美鹰公司)使用商标的许可,也没有从梅先生那里得到任何关于版权的费用。我们经过检验、测试山东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FIREGLAZE产品后发现,这些产品完全是假货,商标、瓶子和瓶子里的内容都是伪造的。”投诉方有话要说

  劳思公司有关负责人说,美鹰公司将以前美国进口的FIREGLAZE的产品包装修改了下部图案,却完整保留了上部包含FIREGLAZE的商标和图案,另行制作了瓶贴,瓶内装的是美鹰公司自己的产品。这些产品包括:快捷晶亮釉、增艳剂、精品晶亮釉、研磨剂、钛镜釉、中性洗车液、底盘装甲、泡沫清洗剂等等。

  劳思公司认为,原来FIREGLAZE中国总代理济南美鹰已在2003年4月25日失去了代理资格,并停止了活动。FIREGLAZE在中国从2003年至2004年“真空”了一年。2004年FIREGLAZE在中国完成注册,并重新授权总代理的事实及《律师授权声明》等信息,已由其中国总代理通过车展、行业刊物和网站等媒体从2004年11月连续发布了7个月。而青岛美鹰竟毫无顾忌地与真正的FIREGLAZE的上述有关信息在同一车展、同一刊物和同一网站上发布其标有FIREGLAZE商标的产品信息,并将其与“美鹰晶亮釉”的系列产品的包装组合印刷在一起,给人的假相是FIREGLAZE就是“美鹰晶亮釉”。青岛美鹰无视法律,明知故犯。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FIREGLAZE商标拥有者ACM公司的合法权益,损害了该产品中国代理商的利益,扰乱了汽车用品市场的秩序,混淆了广大用户的视线,影响了客户对该产品的知情权。

  FIREGLAZE中国总经销乾宝公司认为,晶亮釉的中文名称是原代理商起的,后来青岛美鹰在使用中逐渐加入“美鹰”前缀,为美鹰晶亮釉。对美鹰晶亮釉的名字,乾宝公司认为没有争议,但在ACM公司总裁给其致函警告,以及FIREGLAZE已在中国获准注册并刊登律师授权声明的情况下,美鹰公司仍然大张旗鼓地将FIREGLAZE用在自己的产品宣传上,已属严重侵权。被侵权的直接对象是ACM公司,间接被侵权的是劳思公司和乾宝公司。

  劳思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2004年末,青岛美鹰宣布“停用旧包装、旧形象”。但在其制作的新包装上,仍然使用着FIREGLAZE商标。给人的感觉它才是FIREGLAZE的主宰,可以随意改动其包装和形象。与此同时,在青岛美鹰广为散发的宣传册中,FIREGLAZE的标志醒目地标在早就被FERRYSTEVENS指出为“伪造”的授权书上。

  在劳思公司提供给本报的一份有关青岛美鹰公司的“企业简介”中,有这样一段文字:“2000年成为美国美鹰晶亮釉的中国总代理。”劳思公司认为这是在偷梁换柱,当时其代理的是FIREGLAZE,中文名晶亮釉,而没有“美鹰”二字。美鹰公司如是说

  从记者了解的情况看,“两个总代理”在市场并立的局面,已经给消费者造成了混乱。记者曾多次与被投诉方美鹰公司联系,希望就投诉的内容听听被投诉方的意见。

  几经等待之后,记者终于和美鹰方面通了电话。美鹰公司姚总经理未就投诉内容是否属实正面回答记者,而是反复强调本报不应刊登这样的文章,认为会对自己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姚总经理说:2000年的时候,美鹰公司是FIREGLAZE的代理,所有的宣传和创品牌的活动都是美鹰公司在做,后来发现美国方面有不诚信的行为,加上产品质量也不怎么样,才找了别的产品。现在美鹰公司的FIREGLAZE商标已被工商局受理,正在注册过程中。在本文即将发排时,接到美鹰公司的传真,进一步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传真写到:“2000年,我们与ACM公司合作并成为其产品在中国总代理。我们把产品称为:美鹰晶亮釉。这是一个中文名字,并非FIREGLAZE的直接翻译。几年来我们一直宣传我们的产品注册商标为美鹰晶亮釉,而FIREGLAZE配合彩虹条只是作为一种图案一直在使用。同时,我们也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了申请,并被受理……”

  美鹰公司在传真中说:“谁是FIREGLAZE的真正代理,与我们无关……我们在各个媒体上也没有刻意宣传过FIREGLAZE。”

  作者:本报记者 曾祥素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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