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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94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5:44 中国质量报

  2005年第94号

  为满足自理报检单位报检业务需要,现决定将自理报检单位报检人员所持原有报检员证使用期限延长至2006年6月30日。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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