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商向卖盗版光碟者索赔终于有了依据,盗版光碟一张,可向盗版者索赔10000元。日前,广州飞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状告东莞好亦多商贸有限公司音像制品侵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好亦多公司盗版光碟两张,赔偿飞碟公司20000元。专家表示该判决为正版商通过诉讼方式打击盗版提供了参照判例。
发票有印鉴“好亦多”成被告
昨日,记者在广州飞碟公司看到一个盗版碟陈列柜,柜里全部是该公司打击盗版行动组从全国音像市场上搜集回来的盗版光碟,光《芭比娃娃》一个舞曲系列就出现了200个盗版版本。这些光碟有的完全照着飞碟的正版一比一照搬,而有的则是搞“大拼盘”,就是将该系列中的每个碟中一两首主打歌拼在一个光碟中。而在2004年9月至2005年1月,光江苏扬州的广X信息公司就盗版飞碟作品53个版本。日前,飞碟的市场调查员又发现该公司盗了飞碟公司两个版。
去年6月21日,广州飞碟公司打击盗版行动组发现东莞好亦多公司内的一个档口有大量的盗版光碟出售,该档口销售《芭比我不是坏女孩》CD、《放电摇头舞曲》CD等光盘中收录了由台湾豪记唱片有限公司录音制作并授权飞碟公司在大陆独家复制、发行的《芭比》系列舞曲中的123首曲目。飞碟公司当即会同广州市公证处前往好亦多进行了公证购买,当场购买了两张盗版碟。由于当时音像档口开具的发票上盖有好亦多公司印鉴,飞碟公司遂将好亦多公司告上法庭。
好亦多公司表示,自己只是将柜台出租给影碟的销售者程小华,公司只是每月收取租金,尽了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省高院认为,由于程小华出具的销售发票上清楚地标明卖方为好亦多公司,飞碟公司起诉好亦多符合法律规定。好亦多与程小华之间的关系与本案无关,双方可另行解决。
判决为打击盗版提供判例
飞碟公司提出了两张碟共4万元的索赔请求。法院认为飞碟公司所受的损失和卖盗版者所获的利益难以确定,考虑侵权作品的类型、侵权作品的销售价以及销售时间、行为的性质以及后果等因素,认为每张碟赔偿1万元为宜。
据悉,从6月20日至8月31日,广州将开展“广州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夏季行动”。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专家法学博士李涛认为,近日省高院作出的判决,为通过诉讼手段打击盗版销售终端提供了参照判例。(编辑:盛秀华)
作者:南方都市报张小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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