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北京律师庞标告京津塘高速不高速”案还未有结果,北京另一位律师胡凤滨又将矛头对准了机场高速路。
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凤滨称,从机场高速杨林大道入口到天竺收费站,只有短短300米的距离,却要收取10元高速费,这不公平。昨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胡凤滨状告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案。
原告:要求停止不合理收费
今年3月17日,胡凤滨乘出租车去首都机场,从三元桥进入机场高速路。行驶途中,胡凤滨因临时有事,让司机在杨林大道出口处离开高速路,交了10元高速费。约半小时后,他又乘该车从杨林大道入口处进入机场高速路前往机场,经机场高速路主路行驶300米到达天竺收费站时,又被收取了10元高速费。
胡凤滨说,与从三元桥到杨林大道出口大约15公里收10元相比,杨林大道出口到天竺收费站这么短的距离内收费10元显然不合理。他请求法院判令首发公司撤销第二次收费,返还人民币10元及停止不合理收费行为。
被告:走机场高速是自愿选择
昨日,首发公司派出的代理人承认,杨林大道入口处至天竺收费站这段路,的确要收10元高速费。但他们表示,机场高速路的收费标准是符合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杨林大道收费站也是依法设置。
此外,首发公司派出的代理人认为,胡凤滨所称的“300米就收10元”并不符合事实。事实上,车辆通过天竺收费站后还要在高速路上行驶几公里才能到达机场,这10元不仅仅是针对“300米”收的。另外,从杨林大道收费站至机场并不只有机场高速一条路,司机可以选择机场辅路或京顺路,走机场高速是自愿选择的结果。
由于双方始终坚持己见,法院的调解未能成功,法官宣布择期宣判。(编辑:王海蕴)
作者:新京报陈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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