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名被四川省西龙纸业有限公司辞退的职工向青神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委依法纠正西龙公司的违法行为。然而,令职工们没想到的是,青神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109名职工预交受理费40元、案件处理费43600元。如果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7月4日《工人日报》)四川省劳动争议仲裁委相关负责人称,这完全是按照有关文
件执行的,如果标的过高,那么收取43600元的处理费就是合法的。笔者疑问:如同“宰人”一样的规定,怎么就能写进文件变成合法的呢?
虽然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但它不是企事业单位,所以收费就有“象征性”意义,“适当”应是一个原则。青神县这起劳动仲裁案件,怎么看都有收费过高之嫌。
首先,申请仲裁者是下岗职工,生活已陷困境,按照规定仲裁费应该给予减免,硬性规定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是不合情不合理的。其次,下岗职工请求仲裁的内容是:责令西龙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为109名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支付医疗补助费。这几项内容都是西龙公司应履行的职责,而现在拒绝履行,一是西龙公司的责任,二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应承担监管之责的有关部门恰是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单位。应承担监管不力之责的组成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方面,凭什么还能理直气壮地收取巨额仲裁费呢?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费用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是来自仲裁费,二是来自政府财政。仲裁委员会的费用不是大数字,我以为应以政府财政支付为主,因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应尽之责,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是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造成的,相关部门理应为劳动者维权埋单。
之所以要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如果一起仲裁案件就要收取巨额仲裁费,一是涉嫌以仲裁牟利创收,二是抬高门槛增大维权成本阻挡劳动者维权,真如此的话,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宗旨就会落空。仲裁费高得惊人,哪个有委屈的劳动者还敢申请仲裁呢?
张魁兴(河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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