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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摄影服务有规范 洗照片晚交一天赔1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10:00 中国消费网

  今后,北京的照相馆、影楼、冲印经营部等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将有规范可循。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北京市摄影行业服务规范(试行)》已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对该行业的服务规范及出现问题的赔偿问题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规范明确提出了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服务投诉监督电话、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服务提示、其他应当标识的与服务有关的内容等相关证照和服务标识的要求。
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侵犯消费者肖像权、作虚假广告宣传、销售“三无”产品、强拉顾客拍照等八种行为。

  明确赔偿标准:延迟一天赔10

  %新出台的服务规范在赔偿原则上,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照片未按约定时间交件,除不可抗拒原因之外,每延迟一天,经营者按约定的票面价格的10%进行赔偿;无论何种原因,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快件服务并收取加急费的,没有按时交付,应双倍退还加急费等。

  化妆收费要明示

  该《规范》明确了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相应程序操作:如商家应为消费者提供样片,介绍照片的制作周期、风格、质量和服务价格;在照相前需要化妆的情况,如果需要另收费,商家必须提前向消费者明示,并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化妆品等。

  数码冲扩必须备份

  摄影行业服务规范还要求,对于消费者使用越来越多的数码照片,在冲扩前,商家应使用数码设备直接向顾客展示影像资料,确定冲印要求;同时,要对消费者提供的数码影像文件作备份,以免出现照片“消失”的麻烦。

  珍贵照片可以“保值”

  一位消费者告诉记者,“这张几十年前拍的全家福可是家里的宝贝,仅此一张,想拿到照相馆翻拍,又怕出意外。”这次新规范的出台将解决这个问题,消费者认为有特定意义的珍贵照片,可以提出保值的要求,实行保值服务,即由消费者提出照片、底片、胶卷或数码影像的价值,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书面保值协议,保值服务费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协商确定。

  照片好坏有了标准

  以往,对于摄影师拍摄的照片好坏,没有标准。新规范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其中规定照片的影像应该清晰,反差适宜,画面结构合理,层次丰富,所摄人物神态自然、美观真实;无技术失误造成的花、划、化、闪、粗;裁切整齐,装裱工整平服;符合商家提供样片的质量水平和服务约定的质量要求。(编辑:盛秀华)

  作者:北京青年报蔺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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