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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10:11 中国消费网

  7月1日起,珠海交警将对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执法,违反者法款500元。

  5月底,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明确“封杀”电动自行车。新《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据了解,过去一些地方虽曾禁过电动自行车,但没有法律依据。现在珠海在全国首开立法“禁车”先河,自然掀起了一阵波澜。

  该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边玉峰介绍说,去年5月1日,我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并规定,非机动车能否登记上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边玉峰强调:“珠海早已禁摩,目前取得显著成效。如今电动自行车却来抢占禁摩后留下的空白市场。作为有人大立法权的经济特区,我们最终决定立法禁止它上路。”(编辑:盛秀华)

  作者: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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