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公布了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近期认定的79件驰名商标清单,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向纵深推进。
新公布的驰名商标清单中,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为64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为15件。在商标局认定的64件驰名商标中,60件商标的注册人为中国企业。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15件驰名商标,均是在商标争议案件的裁决中认定的。其中美国强生公司申请撤销佛山市圣芳(联合)有限公司“采乐”商标的案件历时3年,尤为引人注目。据了解,美国强生公司的“采乐”商标,1993年1月在我国获准注册,指定使用商标为第5类“人用局部抗菌剂”,1994年,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获许可,将此商标在其生产的治疗头皮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俗称头皮屑)的酮康唑洗剂上使用,同年,产品开始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知名度逐年上升。1998年10月,南海市梦美思化妆品有限公司也获准注册“采乐”商标,使用商标类别为第3类香皂、清洁制剂、洗发香波等。2002年6月,南海圣芳(联合)有限公司——现名为佛山市圣芳(联合)有限公司,从南海方面受让获得“采乐”商标,将其用在化妆品和洗发露上,并以香港某明星为其去屑洗发露形象代言人,进行宣传。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与圣芳公司的争议,由此进一步加大。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后认为,西安杨森的采乐商标,经过市场经营和宣传,在1998年前即已广为人知,因此,认定其为驰名商标,而对圣芳公司持有的采乐商标,裁定予以撤销。记者联系到西安杨森公司有关负责人采访,这位负责人表示:西安杨森公司非常高兴地获悉商评委的这一裁决。这充分表明了我国政府保护公众与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决心。我们对此表示感谢,并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政府保护知识产权所作的举措。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的要求,我国未来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编辑:李旭波)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李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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