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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报调查:宝宝打的疫苗竟过期7个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09:17 中国消费网

  编者按

  6月16日至6月17日,安徽省泗县大庄镇卫生防疫保健所未经批准,擅自与学校联系,组织数名乡村医生,为该镇17个村19所学校的2500名中小学生接种了甲肝疫苗。随后,数百名学生产生异常反应。此事件引起了温家宝总理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与此同时,过期疫苗的接种事件又在江西省出现。接种疫苗,本是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发生、流行的有效

方法。同时,疫苗也是一种特殊的药品,任何一个环节出错,轻者起不到预防传染病的作用,重者还可能引发传染病的流行。然而,个别人员为了一己私利或是玩忽职守,使本来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健康保障的疫苗变成了祸害。尽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刚一个月,但正如卫生部部长高强所说,其中的管理规定一直都在要求执行。因此,只有加强管理力度,加大对违规人员的惩处力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才能使疫苗接种安全有效地进行。

  日前,安徽省泗县部分学生因接种甲肝疫苗出现异常反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此前,也频频发生注射过期疫苗的事件,这让人们不得不思考,疫苗接种该如何管理?消费者在接种疫苗时,如何保障自己的知情权?

  低级失误孩子被注射了过期疫苗

  6月14日上午,江西省上高县南港镇大庙村村民杨爱典带着9个月的宝宝到村里一家个体诊所接种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减毒活疫苗。打完疫苗后,杨爱典无意中在疫苗包装盒侧面发现,这盒疫苗的有效期限是2004年11月。宝宝打的疫苗居然已过期7个月,这让杨爱典惊讶万分。在与医生杨某及南港镇卫生防疫保健站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杨爱典于6月16日向上高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上高县消费者协会立刻联合县卫生局、县卫生防疫站展开了调查,发现6月7日大庙村还有一位李姓家长也在该诊所为孩子注射了相同批号的过期“麻腮风三联”疫苗。调查显示,这批过期的疫苗,是南港镇卫生防保站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发放下去的,当时负责发苗的工作人员和领苗的杨某均没有按相关规定进行仔细核实。杨某在注射疫苗时不但没有执行“处置前查、处置中查、处置后查”的三查制度,也没有查看疫苗包装盒上的有效期……层层低级失误,导致此次事件的发生。

  然而,注射过期疫苗并不是偶然事件,记者上网在Google上以“接种过期疫苗”为关键词搜索,发现了约7550项相关网页。

  接种疫苗消费者应拥有知情权

  6月1日,我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真正保障全体公民身体的健康。记者在《条例》的第25条看到,“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那么,在事关儿童身心健康的疫苗接种过程中,家长能否真正享有或者说是保障自己的知情权呢?记者在南昌市内的一些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所进行了随机调查。

  在南昌市西湖区妇幼保健所,不少家长正抱着孩子接种疫苗。记者发现几乎所有的家长都是在交钱拿药后,就匆匆将疫苗针剂交给护士配药,并不会自己先核对一番。记者试着问了一位年轻的母亲:“也不先看看,你就不怕这药有问题?”带着诧异的眼神,她反问了记者一句:“医院的药还会有假吗?”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在记者的调查中占据了绝大多数。此外,在注射室里,记者也注意到很多家长并没有追问护士接种疫苗的相关注意事项,个别医护人员也没有行使告知义务。

  一位医生也向记者表示,在日常的疫苗注射中,很少有家长会对疫苗本身质量产生疑问,更多的还是咨询注射流程之类的具体操作。

  江西中山世佳律师事务所张海水律师对记者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作为一项医疗服务,消费者在接种疫苗时毫无疑问也应享有知情权。但是,法律的规定毕竟只是原则性的,在对待疫苗或者其他生物制品这类特殊商品时,消费者的知情权往往难以落到实处。

  疫苗安全须层层设防

  上级卫生防疫站下发过期疫苗,接收方领取时数量、批号等登记手续不全,个体诊所医生未经核对直接注射……上高县过期疫苗事件,直接考验了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管执行力度。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发放、接收和注射等多个本应层层把关的环节中,过期疫苗却安然通过。“漏网”暴露出明显的程序漏洞。

  记者了解到,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家对疫苗的保管、发放、运输及注射均有着相当严格的规定。疫苗等各种生物制品必须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用冷藏设备运输、储存;库房须详细记录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出入库时间、数量及库存量;领苗人、发苗人均须在领发登记本上签名后方能领取,并按有效期的长短发放,购进、分发、供应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以备查。

  在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廖征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疫苗领发登记本,记者在登记本上看到,发放人、领取人、日期、数量及批号等重要数据均一目了然。廖所长告诉记者,除发放时须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外,接种时医务人员还要按注射管理制度“三查七对”,严格把关;接种后还须逐级上报接种人数、接种率及剩余疫苗回收情况。缺乏或者说未履行这样的规范操作,正是上高县过期疫苗事件的症结所在。(编辑:李旭波)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朱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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