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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套用黑豹汽车生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09:02 中国消费网

  奥克斯汽车究竟是怎么用上了黑豹的“牌照”?近日,本报记者来到沈阳,对沈阳双马轻型车制造有限公司、沈阳富桑黑豹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辽宁省经委产业政策处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奥克斯确实套用了黑豹的汽车公告,而按照国家产业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这是不允许的。”

  6月27日,记者先后来到沈阳市张士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于洪区工商分局、铁西

区工商分局、辽宁省经委、发改委等部门,了解了上述相关企业的情况。从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查询卡显示,占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20%股份的沈阳双马轻型车制造有限公司,同时占有沈阳富桑黑豹有限公司49%的股份。而沈阳双马公司的前身是沈阳双马轻型车厂,是沈阳拖拉机厂1996年成立的14个下属企业之一,审批机关为沈阳农机工业总公司。1997年,沈阳双马与山东黑豹集团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山东黑豹以51%的股份控股。沈阳黑豹和山东黑豹共同使用黑豹汽车公告,生产SUV汽车。

  在沈阳农机集团公司门前,记者看到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的木牌悬挂在一排6个标牌中间,从门外还能看到里面一排排的厂房。听说要找奥克斯,门卫警觉地说,“黄了,厂房都空了,连设备、工人都没了”。

  6月27日下午,辽宁省发改委工业经济运行处一位官员向记者证实,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没有通过该部门进行汽车生产项目的立项申请。记者又来到辽宁省经济委员会产业政策处,该处的谢处长说,我国对汽车生产有一套严格、复杂的管理办法。简而言之,进行汽车生产的企业,要获得国家发改委产业部门的汽车生产公告,并通过国家发改委工业部门的立项审批,项目通过后才能进行生产。他说,沈阳奥克斯从未通过省经委进行汽车公告的申请,还谈不上立项。

  谢处长介绍说,奥克斯与沈阳双马合资后,原想获得黑豹的(生产)公告,但受阻于大股东山东黑豹。沈阳方面曾想将原属沈阳双马的农用车生产公告转让给沈阳奥克斯,可是奥克斯还没生产样车,更没有经过检测,未能获得批准。奥克斯“朗杰”、“原动力”等汽车是套用了“黑豹”的公告,谢处长说,套用汽车公告原则上是不允许的。据介绍,宁波奥克斯集团与沈阳双马合作时,后者已停产,又因搬迁改造而缺少资金,但拥有生产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设备,而宁波奥克斯则拥有资金和全国的销售网络。

  出现今天的局面,谢处长认为,这反映了一些企业缺乏法制观念,急功近利,不够成熟以及不愿负责任的心态。(编辑:李旭波)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张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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