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9年到2004年底,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垄断行业限制竞争案件5252件,行政垄断限制竞争案件436件,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在“竞争政策与立法国际研讨会”上对外透露的。
6月27日至6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亚洲开发银行和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联合举办的“竞争政策与立法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李东生副局长在研讨会上强调说,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就要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同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1993年12月,我国颁布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另外,我国《商标法》、《广告法》和《价格法》等法律中也涉及了惩治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的内容。十多年来,全国工商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据统计,从1999年到2004年底,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垄断行业限制竞争案件5252件,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铁路、保险、电信、邮政、商业银行、烟草、石油、盐业等垄断性行业;查处行政垄断限制竞争案件436件。同时,工商系统还培养了一支近7万人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队伍,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网络。
工商机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评价。2004年底,吴仪副总理指出,工商机关对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的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这些工作做得很好,深得民心。
李东生还透露,《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和《反垄断法》的制定是我国完善竞争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和有关部门正在加快《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作为《反垄断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的单位之一,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一起正在进行《反垄断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常务副局长宁望鲁在研讨会上发言说,今年下半年,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全系统继续开展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供水、供电、供气、邮政、交通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垄断性行业强制交易、强制服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会上,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挪威竞争局局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竞争处处长、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就竞争政策与公用企业改革和法律规制、有效的卡特尔管制、公司收购与兼并控制、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竞争法律建设与统一开放市场体系的完善等内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
会议同时公布了全国工商系统近年来查处的14起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的典型案例。(编辑:李旭波)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贾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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