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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律师称“精品”违法经营 对方代理人否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09:52 中国消费网

  昨日,对于“刘翔肖像权案”,刘翔的律师郑英华尽管连连表示“火药味太浓”,他还是认为,精品报社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在一审中并没有作为证据提交,按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则,不提交就视为没有。即使《精品购物指南》具有新闻报道资格,其同时刊载“刘翔封面”的网站是没有刊载新闻资格的。

  郑律师说,他到工商部门查了两次,都没有查到精品报社的登记,而按照出版管理条
例规定,出版单位必须要进行工商登记,否则就是违法经营。

  精品报社代理人路波称,精品作为事业单位没有在工商局登记是正常的,他们已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了登记,其“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就相当于企业的“营业执照”。(编辑:盛秀华)

  作者: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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