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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后10类无证食品日子难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07:02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6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将从7月1日开始,对该日期后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的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和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开始查处工作。

  据悉,肉制品等10类食品是自2004年1月1日起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销售后,第二批纳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食品。

  通知要求,10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工作要统一时间进度、统一查处产品品种、统一查处尺度。从7月1日开始,以直辖市、各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为重点,从城市向农村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开展。自7月1日起至8月31日,各地要广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无证查处工作要求。9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供应城镇的10类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无证生产销售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对7月1日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特殊用途饮料和固体饮料中的豆奶粉,暂不实施无证查处。自12月1日起,凡继续无证生产销售10类食品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针对10类食品具体品种较多的情况,国家质检总局通知中明确了查处肉制品等10类无证食品的具体品种(详见三版),广大企业和消费者也可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上直接查询。

  作者:记者 夏文俊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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