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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残疾军人换发伤残证 下月起凭新证领抚恤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 08:3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残疾等级和抚恤金标准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王孝武通讯员曹红实习生邹凡)省民政厅昨日宣布,我省3万多名残疾军人的伤残证换发工作已经结束。7月1日起,旧证一律停止使用。

  此次换发伤残证的对象包括: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
残民兵及民工(专指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及其他人员)等。新证由民政部统一印制,设有多个防伪标示。

  新证取消了“在职”、“在乡”残疾军人的区别,统称残疾军人,领取相同的残疾抚恤金。残疾等级的设置,也由原来的“四等六级”调整为“一至十级”。

  今后,残疾军人将凭新证按照新标准领取残疾抚恤金,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并可持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享受境内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票价的50%优待,在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及子女就业入学等方面享受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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