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市场 > 正文
 

北京:“农家乐”月营业额不满5000元免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14:06 中国消费网

  从即日起,凡是在北京郊区经营的“农家乐”,月营业额没有达到5000元的,那么就会享受到免征营业税的优惠。

  昨天,北京市地税局正式向社会公布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京郊农民从事“农家乐”观光旅游服务业务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据悉,这是全国制定的第一个“农家乐”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介绍,“农家乐”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于在京郊从事“农家乐”,营业额未满5000元起征点的“农家乐”业务,一律免征营业税;第二,农民从事“农家乐”观光旅游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对于正常使用发票的,可由代开发票单位按开具发票金额的1%代收个人所得税;未使用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其取得收入的实际情况,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于从事“农家乐”业务,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京郊农民,村委会可代开发票。

  王纪平还表示,对从事“农家乐”观光旅游服务业务的京郊农民,确因特殊困难无法在代开发票单位代开发票的,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提供相关的纳税服务,保证其业务的正常开展。

  最后地税部门提醒消费者:“农家乐”提供的发票同样为有奖发票,有两次中奖机会,消费者来平谷采摘大桃,吃完农家饭后,别忘了索要发票。(编辑:盛秀华)

  作者:新京报郭安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网友装修经验大全
经济适用房之惑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变质奶返厂加工
第8届上海电影节
《头文字D》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林苏版《绝代双骄》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