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凡是在北京郊区经营的“农家乐”,月营业额没有达到5000元的,那么就会享受到免征营业税的优惠。
昨天,北京市地税局正式向社会公布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京郊农民从事“农家乐”观光旅游服务业务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据悉,这是全国制定的第一个“农家乐”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介绍,“农家乐”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于在京郊从事“农家乐”,营业额未满5000元起征点的“农家乐”业务,一律免征营业税;第二,农民从事“农家乐”观光旅游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对于正常使用发票的,可由代开发票单位按开具发票金额的1%代收个人所得税;未使用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其取得收入的实际情况,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于从事“农家乐”业务,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京郊农民,村委会可代开发票。
王纪平还表示,对从事“农家乐”观光旅游服务业务的京郊农民,确因特殊困难无法在代开发票单位代开发票的,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提供相关的纳税服务,保证其业务的正常开展。
最后地税部门提醒消费者:“农家乐”提供的发票同样为有奖发票,有两次中奖机会,消费者来平谷采摘大桃,吃完农家饭后,别忘了索要发票。(编辑:盛秀华)
作者:新京报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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