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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餐具的法律法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08:42 中国质量报

  《食品卫生法》

  第八条第五款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
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第二十五条 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七条 对未按规定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即擅自生产经营食品用工具(含餐具)的,根据《食品卫生法》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消毒管理办法》

  规定对一次性卫生餐具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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