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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商家不审查 法院判决商店全额赔偿损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07:36 中国消费网

  张先生不慎将信用卡丢失,待他第二天挂失报警时,卡里的9万余元已在5家商场刷卡消费精光。为此,他和银行与商场打了半年的官司。一审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定商场未尽审查之义务,全额赔偿张先生的损失。

  去年12月31日晚,张先生外出用餐时不慎将信用卡丢失。第二天一大早,他赶紧向办卡银行电话挂失,并向公安局报案。但发现在他丢卡当晚,有人持他的信用卡在5家商场刷卡
消费,已将卡里的9万余元用得一干二净。

  张先生随后向银行讨说法。银行表示,张先生丢卡后没有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及向公安机关报案,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保管不善,造成信用卡遗失,且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其本身虽具有过失,但这种过失与其信用卡被恶意透支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原告系在银行处办理的信用卡,而被告系银行的特约商户,被告营业员未尽审查义务致使原告遭受财产损失,被告的行为对原告已构成了侵权。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5家商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万余元。日前,已有两家商场提出上诉。(编辑:盛秀华)

  作者:新华网文刚 胡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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