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本报曾经报道过的国家教委改成教育部后,由温州企业承揽制作的300万册教师资格证书名称印错而作废,造成1000余万元制作费无人埋单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委托温州华育制品有限公司加工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给付温州华育公司教师资格证书制作费1072万余元,在此案3次庭审中都未出庭应诉的国家教育部,由于其前身国家教委在创办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时入资不实,被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从去年10月后曾经3次开庭,但是国家教育部始终无人出庭应诉,也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中国华育总公司在庭审中提出,1000万元的债务纠纷缘起于国家教委改名为教育部,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委托制作的300万册教师资格证书由于落款的名称还是国家教委已无法使用,这样才造成1000多万元损失。
而法院审理查明:华育总公司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国家教委(教育部的前身)出资58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开办,其中的房产部分投资为4000万元,但是该房产并未办理过户手续,仍属于国家教委所有。因此,国家教委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所以法院认为教育部应当在4000万元范围内对温州华育制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编辑:盛秀华)
作者:北京青年报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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