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曾引起社会极大反响的消费者李冰诉北京华星国际影城不让观众自带饮料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昨天宣判最为引人关注之处,是市一中院在国内首次将合议庭在讨论此案中的不同观点,全部载入判决书。并最终根据合议庭的多数意见,决定驳回李冰的上诉,维持原判。
市一中院的判决书披露,该院在审理此案中,合议庭出现两种不同意见:一方意见认
为,华星影城以保证安全禁止外带饮料入场的理由站不住脚。此外,该影城销售的饮料价格大大超过市场价格,目的在于牟取暴利。影城禁止观众自带饮料的规定是强迫顾客与其交易,剥夺了消费者选择的权利,构成对李冰的侵权。
而另一方的意见是,影院对于禁止观众自带饮料进行了公示,李冰接受了这一规定去看电影是自愿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在协议内容违法时,才应通过司法手段进行干预。对于影城靠销售饮料牟取暴利,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是扩大竞争而不是司法干预。所以认为不应支持李冰的诉讼请求。最终第二种意见占了多数。
此案宣判后,担任此案审判长的市一中院民二庭庭长马来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此次判决书决定把合议庭的两种意见都表述出来,是考虑这两种意见都有合理之处。把合议庭的两种意见公示给社会,一是让公众了解法院的审判思路,让社会对此去评判和研讨;其次是让经营者认真考虑消费者的意见,规范和检讨自己的行为。(编辑:盛秀华)
作者:北京青年报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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