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近30年历史的北京汽车方向机厂因拆迁获得2361万元的巨额拆迁款,但如何分配这些钱却引起了部分职工的强烈不满。17名有股权的职工认为分配方案属“暗箱操作”,他们不服企业私自处理拆迁补偿款,将方向机厂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现有拆迁补偿方案无效。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天17名原告派出8名代表和代理人坐在原告席上。他们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是:方向机
厂于2001年10月25日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时,原告17人虽已退休,但都通过出资入股方式成为股东。2005年4月15日,该厂所处地区拆迁,共得拆迁补偿款2361万元。2005年4月4日,该厂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未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借股东大会名义,作出了《北京汽车方向机厂股东大会关于7:2:1分配方案的决议》、《北京汽车方向机厂拆迁补偿方案》。在该决议及方案中,厂子擅列开支名目,决定将企业财产及巨额拆迁补偿款按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20%、处理企业不良资产费用10%的比例不经清算而欲瓜分。
对于原告的起诉,该厂领导认为,分配决议前依法召开了股东大会,很多职工签字同意了分配决议和方案。他们表示,其中的“7”主要用于职工解除合同补偿。而原告称方案内容的制定并未参考股东的意见,在职职工的70%应得款应该完全按照股权进行分配,而不应该用于解除在职职工合同的补偿。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编辑:盛秀华)
作者:北京青年报程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