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下跪”广告事件又有下文——
有关人士透露,早在该广告制作完成后提请专业机构咨询认证时,消费者“下跪”这一情节就未通过,但麦当劳公司却依然我行我素,保留了电视广告片中的有关情节,并在全国各地播放。
麦当劳:广告发布符合法律程序
6月20日,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向河南麦当劳餐厅紫荆山店下达了询问通知书。21日下午,河南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政关部督导王云代表公司来到金水分局接受了询问。
据该局监管科科长缶卫国介绍,王云表示,广告片是由公司总部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并统一派发的,在上海、深圳、厦门、天津等地投放了电视广告,河南省内只在餐厅播放。
缶卫国说,王云在接受询问时一再强调广告发布符合法律程序,在她呈交的一份广告咨询认证书中显示:“中国广告协会咨询部”接受“李奥贝纳广告有限公司”委托,对麦当劳《讨债篇》30秒电视广告进行发布前咨询,并提出认证意见。
咨询认证书广告内容一栏中显示:“一个星期就好,一个星期,三天时间!说了多少遍了,我们的优惠期已过了。幸好麦当劳了解我错失良机的心痛……”
广告内容中未就相关广告画面做出解释,也未注明有下跪情节。
缶卫国要求王云提供经过咨询认证的广告录像带,但王云称广告停播后,广告带已交总公司统一销毁。
广告协会:下跪情节并未通过认证
记者随后联系中国广告协会工作人员仇小莲,得到的答复却出人意料。她说,该广告在首次提请咨询认证时,下跪情节就未被通过,广告协会曾要求广告公司剪掉这一有损消费者尊严的情节。因此,最后通过认证的广告片中并没有消费者下跪这一情节。
对于为何广告公开播出时仍然保留了这一情节,仇小莲的回答是,广告协会只负责认证广告是否违背《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对麦当劳公司的行为没有约束力。
工商部门:咨询认证书无法律效力
据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赫立勋介绍,麦当劳所发布的这类广告在法律规定中,不需经过工商部门审批就可发布,但如果广告内容违背了《广告法》,工商部门有权进行查处。
他表示,中国广告协会是一个民间组织,其提供的咨询认证意见具有参考价值,但作为发布广告的依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编辑:盛秀华)
作者:河南日报杨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