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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团公司补缴税千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12:42 深圳商报

  市地税第三稽查局辅导企业汇算清缴显成效

  一集团公司补缴税千万元

  【本报讯】深圳市地税第三稽查局认真做好对辖区企业汇算清缴的辅导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最近,在对某集团公司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辅导时,促使其补缴企业所得税1100多
万元。

  据了解,该集团公司于2004年取得巨额土地转让收入,财务人员认为2004年度虽有利润,但要弥补以前年度5.6亿元的亏损,所以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人员认真审核了该集团公司以前几个年度的财务会计资料,发现该集团公司以前几个年度均未有收入,有大量的管理费用开支导致亏损。但该集团公司属下有众多子公司,每年都能分回上亿元的税后利润。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当年如有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股息收入或其它免税收入的,应相应冲减当年的亏损额,其余额方为可以在以后年度税前弥补的亏损额。经核实,该集团公司用分回的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每年均未有亏损。税务人员对该集团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耐心的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终于使该集团公司心服口服地缴纳了企业所得税1100多万元。(王红梅杨永新)

  作者:王红梅杨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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