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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无租使用房产营业也应缴纳房产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12:42 深圳商报

  近日,深圳地税第一稽查局在对企业进行纳税辅导时发现,有个别公司一直无租使用其他企业(个人)的房产,纳税人认为该房产产权不属于公司,没有计入固定资产,也未提取折旧,因此不用缴纳房产税。税务人员及时开展税法宣传,依法告知企业必须缴纳房产税,并辅导企业及时清缴税款,赢得了企业的好评。

  认识误区

  许多企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方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企业认为自己既然不拥有该房产产权,就不应该缴纳房产税。

  税法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第四项“个人自用房产免纳房产税,不包括生产、经营用房产”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款中“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的规定,企业无租使用其他企业(个人)的房产,应该代缴房产税。

  计征办法

  由于无租使用他人房产,不能使用租金作为计算依据,因此税款的计算方法为:对房产税计算使用从值计征方法,即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30%后的余值,按税率1.2%计算缴纳房产税。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税法对无租使用房产的纳税义务人已有明确规定,即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纳税人如有存在类似情况,应尽快补缴税款,否则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还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纳税人为了少缴或者不缴税款而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郑文达陈克泓)

  作者:郑文达陈克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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