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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北京乙肝歧视第一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09:50 中国消费网

  大学毕业生小王在体检中发现乙肝5项有3项呈阳性,后来他没有被深圳航空公司北京营业部录用。小王认为自己遭到了用人单位的歧视,将该单位告到朝阳法院,要求对方撤销不予录取决定和体检制度中的歧视性规定,并由深圳航空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亲手向自己赔付精神损失费1元。记者昨天获悉,对于这起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乙肝歧视案”,被告深圳航空公司已提出管辖权异议。

  今年4月1日,小王到深圳航空公司北京营业部参加了笔试和面试,应聘市场销售职位。几天后,该营业部告知小王两项考试已通过,让他到营业部填写员工个人信息资料,到医院进行体检。一周后,深圳航空公司北京营业部电话通知小王在乙肝的5项检查中,2、4、5项呈阳性,深圳总部没有批准北京营业部的录用申请。

  小王拿到体检报告后发现上面虽然写着其中三项是阳性,但“肝功能正常”,体检结果也是“大致正常”。小王称,他向医生咨询后得知他现在身体其实没有任何问题,体检结果只能说明自己以前得过乙肝或是感染过乙肝病毒,现在不需要进行任何治疗,也不会传染给他人。

  小王认为,深圳航空公司盲目地认为乙肝检查中2、4、5项呈阳性的人,会转变成乙肝患者并传染病毒给他人,从而拒绝录用这些人的做法,不具有丝毫的科学性,是一种赤裸裸的歧视行为,侵犯了《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和选择职业权。而且,此事发生后许多人都误认为他有肝病,自己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对小王的起诉,深圳航空公司的法律顾问徐啸认为根本不能成立。徐啸告诉记者,深航决定接受哪位员工,需要对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都应在自愿基础上进行选择。因此,不能只保护应聘者的权利,而忽视招聘单位的权利。

  同时,徐啸还告诉记者,被告方日前已经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当地法院。此外,被告方还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先对此案进行劳动仲裁,再进入法院审理程序。(编辑:盛秀华)

  作者:北京青年报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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