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曾轰动一时的坚石诈骗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市一中院认定于波和蔡敏在经营坚石房屋租赁公司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高进低出”、高额提成等手段,短时间内聚敛钱财,骗取了516人次房主和房客379万元,然后卷款潜逃。法院认定的犯罪数额虽然比检察院当初起诉的552人次、421万元减少了一些,但是这点“微调”并没有对两个人的刑期产生过多的影响。最终市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于波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蔡敏有期徒刑10年。
昨天早晨9点刚过,一位身材清瘦的中年妇女就在两个女孩的陪同下走进市一中院第22法庭。那位中年妇女正是本案第二被告蔡敏的母亲。
上午9点30分,于波和蔡敏被带进法庭。于波显得比开庭时瘦了许多,表情紧张而沉重。而长着一张娃娃脸的蔡敏依旧是趾高气扬,刚走进法庭时还微笑着朝母亲坐的旁听席上看了一眼。当法官宣读到“以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于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时,记者从侧面注意到,于波此时用力眨了几下眼睛,不知是在抑制自己的眼泪还是控制自己的情绪。而蔡敏听完宣判之后,脸上的微笑和若无其事也一扫而尽。当法官宣布把被告人于波和蔡敏带出法庭时,蔡敏红着眼圈突然回身说:“我能跟我律师商量一下吗?”宣判结束后,蔡敏的妈妈在两个陪同女孩的搀扶下走出法庭,但是迟迟不肯离去。
记者对话被告人 于波当场表示要上诉
昨天宣判后,记者在法院暂看室门口采访了于波和蔡敏。
蔡敏被带出暂看室时和法庭上的形象判若两人。出现在记者面前的蔡敏两眼红肿,气气哼哼。
记者:“你上诉吗?”
蔡敏:“一定要问吗?”
说完扭头“噔噔噔”地走回了暂看室。
于波被带出暂看室时虽然神情暗淡,但是思维依然清晰。
记者:“你是否上诉?”
于波:“我已经写好上诉书了。坚石公司出现的问题责任不应由我负。我接手坚石公司之前公司就存在大量问题。当然我这样说不可能让别人理解。”
记者:“那么你认为坚石公司给房主和房客造成那样大的损失责任该由谁承担?”
于波:“中介公司不是保险公司也不是国有银行,房主和房客本身就应该知道从中介公司获得收益的同时存在风险。”
记者:“你自己认为应该在此案中承担什么责任?”
于波:“我认为我只应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而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于波为蔡敏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而感到对不起她。(编辑:盛秀华)
作者:北京青年报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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