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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协:商家赠品和奖品也能享受“三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9:17 中国消费网

  上海市消保委昨天发布消费警示:无论是赠品还是奖品,消费者都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以及其他责任,如经营者拒绝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

  日前,消费者马小姐向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某大型超市购物时,参加了超市举办的有奖销售活动,并中了二等奖,奖品是一台吸尘器。但吸尘器仅仅使用了5天便“罢工”。

  为此,马小姐找到超市,要求对吸尘器执行“三包”规定。该超市却认为,吸尘器是奖品,虽然超市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但是要收费维修。

  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退货以及其他责任。市消保委认为,对于吸尘器这样的奖品,超市应该履行“三包”义务。

  超市称,虽然吸尘器的标价为600元,但由于当初是批发进货,进货凭证上的价格要比标价的600元便宜了近100元,退货价格应为进货凭证上的价格,而非600元。

  市消保委则认为,消费者有权利要求按照超市标明的价格退货。从法律的角度讲,促销之用的奖品和赠品同样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经营者不能以“赠送”为由,逃避其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编辑:盛秀华)

  作者:新闻晨报诸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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