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负责人昨日就启动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发表谈话指出,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批四家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已于日前基本结束。实践证明,股权分置改革中市场化的协商机制和分类表决的制度安排是行之有效的,公众投资者表现出了较高的参与热情,首批试点市场反映较好,具备了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的条件。
首批试点工作基本结束
6月17日,首批四家试点企业改革试点工作基本结束。“统一组织、分散决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等改革基本原则得到市场检验和基本认同。市场化的协商机制和分类表决的制度安排体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精神,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保荐机构参与方案设计,上市公司股东充分协商,参与投票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占流通股股份的比例远高于历史最好水平。
大盘蓝筹股参与第二批试点
证监会负责人说,根据首批试点的情况,证监会在《通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建设。同时,在首批试点推进过程中,证监会以召开座谈会、收集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广泛地听取市场意见。针对市场提出的首批试点企业规模较小、公司代表性不够强、首批试点方案较为雷同、推广适用性不够等意见,第二批试点在进一步巩固改革试点的思路和原则基础上,扩大了试点企业的覆盖面,增强了试点公司的代表性和试点方案的多样型、适用性,以巩固和扩大试点的导向和示范效应。比如,对于市场反映的首批试点中缺乏蓝筹企业参与的情况,第二批试点引入了长江电力、宝钢股份等大盘蓝筹企业参与改革,试点涵盖了大型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和中小板企业等不同类型和层面的企业;对于市场反映的首批试点方案不够多样化的问题,在第二批试点中鼓励试点公司进行方案创新。
上市公司都可参与试点改革
第二批试点企业的产生是公开透明、合乎规范的。在证监会关于启动第二批试点的通知下发后,上市公司踊跃报名,保荐机构积极推荐,但因方案涉及的有关程序尚未完成等原因,部分公司未能进入第二批试点。上市公司只要能够拿出合法合理有利于市场稳定发展的改革方案,都可以继续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向纵深推进,改革启动之初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正在逐步消除。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全局性、根本性制度变革,第二批改革试点仍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证监会将在坚持既定改革思路和原则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稳定市场预期,注重投资者尤其是公众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在试点过程中不断进行总结,并作适当的调整和完善。(编辑:盛秀华)
作者:北京青年报刘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