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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42家公司进入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8:01 中国消费网

  人民网北京6月19日讯记者报道:中国证监会今日公布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名单。试点名单涵盖了大型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和中小板企业等不同类型和层面的企业,长江电力、宝钢股份等大盘蓝筹公司名列其中。

  至6月17日,首批四家试点企业全部完成了试点方案的投票程序,三一重工、紫江企业、金牛能源三家的改革方案通过了股东大会表决,清华同方的方案被否决,首批改革试点工
作基本结束。证监会负责人指出,实践证明,股权分置改革中市场化的协商机制和分类表决的制度安排是行之有效的,公众投资者表现出了较高的参与热情,首批试点市场反映较好,具备了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的条件。

  证监会负责人说,在首批试点推进过程中,证监会以召开座谈会、收集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广泛地听取市场意见。针对市场提出的首批试点企业规模较小、公司代表性不够强、首批试点方案较为雷同、推广适用性不够等意见,第二批试点在进一步巩固改革试点的思路和原则基础上,扩大了试点企业的覆盖面,增强了试点公司的代表性和试点方案的多样型、适用性,以巩固和扩大试点的导向和示范效应。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第二批试点企业的产生是公开透明、合乎规范的。在证监会关于启动第二批试点的通知下发后,许多上市公司踊跃报名,保荐机构积极推荐,但由于方案涉及的有关程序尚未完成等原因,部分公司未能进入第二批试点。股权分置改革还在继续进行,对上市公司来说,只要能够拿出合法合理有利于市场稳定发展的改革方案,都可以继续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向纵深推进,改革启动之初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正在逐步消除。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全局性、根本性制度变革,第二批改革试点仍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证监会将在坚持既定改革思路和原则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稳定市场预期,注重投资者尤其是公众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20日 第二版)

  证监会提供的这42家试点公司名单是:上港集箱、宝钢股份、中信证券、银鸽投资、人福科技、广州控股、郑州煤电、金发科技、物华股份、华发股份、浙江龙盛、华联综超、凯诺科技、风神股份、亨通光电、中化国际、长力股份、华海药业、天威保变、恒生电子、卧龙科技、中孚实业、申能股份、宏盛科技、东方明珠、国投电力、长江电力、宝胜股份、农产品、吉林敖东、鲁西化工、韶钢松山、新和成、伟星股份、传化股份、永新股份、鑫富药业、中捷股份、海特高新、苏宁电器、七匹狼和苏泊尔。

  ·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股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从改革全局出发,积极支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股权分置是制约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基本制度问题,也是影响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和国有资本有序流转的重要因素,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导向性作用,促进资本市场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要着眼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质量是保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股东要不断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做强做大,实现可持续发展,努力增加对投资者的回报,构建国有股股东和其他投资者的共同利益基础。(全文)

  ·国资委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意见答记者问

  记者问:目前第一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已接近尾声,从消息面上看,第二批试点的相关工作即将启动。在此背景下出台《指导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经国务院批准,4月29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将有利于消除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制度差异,构建起各类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共同利益基础,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我委发布的《指导意见》,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强调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要切实保护各类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国有股股东和其他投资者的共同利益基础,为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有利条件。(编辑:李旭波)

  作者:人民日报许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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