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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霸王条款修改 事故后先行赔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13:56 中国消费网

  今年3月31日,中消协评出了“2004年度十大霸王条款”,其中有关“车险条款限制索赔权利”和“车险限额低于法定最高限额”的点评引起各方关注。昨天记者获悉,天安保险和太平洋财险已对入选的相关条款作出修改并于月初投入使用。

  一些保险公司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
仲裁及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的总数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中消协认为,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选择向谁要求赔偿是被保险人的权利;保险公司规定的“30%”限额,低于《保险法》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

  天安保险对此做出回应,将相关条款修改为“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对第三方追偿”,对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的处理由“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修改为“经双方商定后进行处理”。太平洋财险公司除修改上述“霸王条款”外,还对“碰撞”、“保险机动车灭失”等容易产生纠纷的名词作了通俗化的、更为明确的改动。(编辑:盛秀华)

  作者:i时代报郑木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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