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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欠缴社保费有说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12:3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昨日,不少改组、改制企业的职工来电反映,他们所在的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他们担心今后的社保待遇将受到影响。省劳动保障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读者邱先生:我所在的建筑公司被外省一家企业收购,原公司拖欠了几年的社保费,该怎么办?

  答:实施改组、改制企业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按以下规定补缴:

  (1)被兼并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兼并方负责补缴;

  (2)企业分立的,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分立各方按规定计算的比例分别补缴;

  (3)拍卖、出售或实行租赁的企业,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在拍卖、出售、租赁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补缴办法;

  (4)破产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依法在企业破产财产中予以清偿;

  (5)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改造前应对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清理,整体改造的,由改造后的企业负责补缴;分立改造的,根据企业分离和资产分离的性质划分补缴欠费责任,分别予以补缴。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黄财泰通讯员张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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