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己的房子,孰料产权证转眼就易了主。面对新“产权人”拿出的新“产权证”,莫名惊诧的乔先生夫妇将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市房地局作出的这份“产权证”。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乔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
2004年初,乔先生将其在上南路的房屋出租给一位葛小姐。在租赁协议中,乔先生填
写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殊不知却惹上了大麻烦。2004年9月27日,一位自称是“乔先生”的男子来到周家渡警署报失户口簿和身份证,接着这位“乔先生”前往居委会办理了身份证明,然后到警署申领了身份证,并凭此身份证到市房地局以房产证丢失为由,申领了新的房产证。
11月,“乔先生”将上南路房屋出售给了周女士。市房地局在审核了登记申请、双方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后,核发了新的房地产权证。
据悉,这位“乔先生”是房客葛小姐的一位“神秘”朋友,还曾经向乔先生支付过房租。
今年3月,乔先生夫妇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诉称两夫妇从未在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和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名,被告市房地局在未予审核的情况下,向第三人核发了产权证,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故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产权证。
法院认为,被告依据不真实的身份证明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属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编辑:盛秀华)
作者:i时代报王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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