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同时允许控股股东增持流通股
中国证监会16日称,近期国内A股市场持续低迷,一批上市公司的股价已经跌破其每股净资产,部分上市公司已提出回购其流通股份的要求。为稳定证券市场,增强投资者信心,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证监会16日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从即日起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对上市公司的回购申请实行备案制,证监会将不做实质性判断,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即可实施回购;《办法》也没有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条件做出硬性规定,完全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二级市场的情况择机回购,在操作上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
同时,昨天还一并公布《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
这一办法规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避免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上市公司形象,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可以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编辑:刘洋)
作者:北京青年报张旭东 毛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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