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广告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从6月13日起,采取5项措施,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虚假广告联合行动。
5项整治措施如下:
——建立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者放
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办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典型案件,根据具体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纠风等部门联合公告。
——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广告信用评价体系,对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给予通报表彰;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和企业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建立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对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对广告主可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其发布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公司,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建立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其职能是提出阶段性整治工作重点、协调查处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对严重违法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集中告诫、分析广告业发展与监管形势、提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对策以及有关建议等。(编辑:李旭波)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刘维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