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版推出“政策信箱·社保专题”后,众多读者来电询问社保政策,其中既有职工个人,也有单位的负责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权威人士对此一一作答。
读者陈女士:单位怎样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答:首先,应办理社保登记。缴费单位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自批准成
立)之日起30日内应到所在地社保登记机构,出示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出示成立批文)、企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等资料,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缴费单位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当年的社保缴费基数。
读者沈先生: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单位和个人各占多大比例?
答: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武汉市为21%),职工缴费率为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8%;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缴纳本人工资收入的1%;
读者肖女士:我现在怀孕了,准备辞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主动辞职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记者黄财泰 通讯员张穗华)
|